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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
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 中華民國115年11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單一工區上限為新台幣3,700,000元。
單價: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派工期間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履約期限為最末次派工限定之日,或機關通知廠商施作之最後期限日。本案經費用罄或派工期限屆滿,機關停止派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其他: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前應繳納印花稅,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案倘辦理保留決標者將保留標價最低之前三家廠商押標金,待決標後未得標廠商悉數退還押標金,投標文件有效期限自投標時起至合約生效日止。
★開標順序詳看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以第一工區、第二工區、第三工區之開標順序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工區為限。
★本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幣8,335,827元: 第一工區採購金額2,778,609元、第二工區採購金額2,778,609元、 第三工區採購金額2,778,609元。
★本案原招標公告押標金誤植為每工區各15萬元整。於114年12月1日修正招標公告押標金為每工區各12萬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三工區:115年度新市區代辦道路工程開口契約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778,609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