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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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114年12月20日。
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在預算金額總價之3倍,計新台幣3,780,000元整
單價:後續擴充之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同契約工作項目或新增項目範圍內。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單價不予調整,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規定辦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限應於決標後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預定竣工日期為開工之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完工或到達採購金額兩者擇先屆滿者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其他:環保工程業(營業項目含廢棄物清理)或公司登記營業項目內含廢棄物清理等相關內容者。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新市區公所政風室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為落實印花稅票減量環保政策,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前應繳納印花稅,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保留標價最低之前三家廠商押標金,投標文件有效期限至合約生效日止,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114.03.19異動契約書及估價單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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