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21001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新市區112年度環境衛生消毒工作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決標日:112/02/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潔環保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3,500
原始預算
$ 215,000
底價金額
$ 213,5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5.7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方耀謙
聯絡電話 (06) 5994711 #165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95.76
單位名稱 民政及人文課
機關地址 744 臺南市 新市區 中興街12號
聯絡人 方耀謙
聯絡電話 (06) 5994711 #165
傳真號碼 (06) 5992094
電子郵件信箱 box85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5.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0,000元 補助機關 3.76.61.3.5臺南市環境保護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補助金額 11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5
原公告日 112/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20 17:30
開標時間 112/0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5月 31日前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須為合法之公司行號及營業項目具有「病媒防治業」(J101020)許可執照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新市區公所政風室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時,應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設立於臺南市轄內之郵局購買印花稅並開立購買票品證明單。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案倘辦理保留決標者將保留標價最低之前三家廠商押標金,待決標後未得標廠商悉數退還押標金,投標文件有效期限至合約生效日止。 ★本標案開標完成後,符合資格廠商本所將另行通知時間於本所3樓簡報室進行簡報。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新市區公所政風室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時,應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設立於臺南市轄內之郵局購買印花稅並開立購買票品證明單。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案倘辦理保留決標者將保留標價最低之前三家廠商押標金,待決標後未得標廠商悉數退還押標金,投標文件有效期限至合約生效日止。 ★本標案開標完成後,符合資格廠商本所將另行通知時間於本所3樓簡報室進行簡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2/02/2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76
聯絡人
方耀謙
聯絡電話
(06) 5994711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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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95.76
單位名稱
民政及人文課
機關地址
744 臺南市 新市區 中興街12號
聯絡人
方耀謙
聯絡電話
(06) 5994711 #165
傳真號碼
(06) 5992094
電子郵件信箱
box859@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5.4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40,000元 補助機關 3.76.61.3.5臺南市環境保護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補助金額 11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2/15
原公告日
112/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投標須知下載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2/20 17:30
開標時間
112/02/21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三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4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1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2年5月 31日前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須為合法之公司行號及營業項目具有「病媒防治業」(J101020)許可執照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是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新市區公所政風室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時,應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設立於臺南市轄內之郵局購買印花稅並開立購買票品證明單。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案倘辦理保留決標者將保留標價最低之前三家廠商押標金,待決標後未得標廠商悉數退還押標金,投標文件有效期限至合約生效日止。 ★本標案開標完成後,符合資格廠商本所將另行通知時間於本所3樓簡報室進行簡報。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新市區公所政風室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時,應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設立於臺南市轄內之郵局購買印花稅並開立購買票品證明單。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本案倘辦理保留決標者將保留標價最低之前三家廠商押標金,待決標後未得標廠商悉數退還押標金,投標文件有效期限至合約生效日止。 ★本標案開標完成後,符合資格廠商本所將另行通知時間於本所3樓簡報室進行簡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新市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12/02/2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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