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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併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1年11月30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1.第一工區上限金額1,000,000元
2.第二工區上限金額1,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開工起至111年11月30日或到達採購金額兩者擇先屆滿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其他:景觀工程或園藝服務業、庭園等行業可承攬本案之廠商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如未達法定家數且招標文件未有更正而再次招標時,廠商得援用;憑據號碼請列印並置於標封內,未附憑據者請當場提出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第三十三條。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洽承辦單位。
(1)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2)廠商證明文件請縮為A4紙張規格,以利本所歸檔之便。
(3)本所受理申訴專線:06-5897533。
(4)第二次公告以後之招標文件以當次公告為準,投標人應注意使用最新公告招標文件。
★得標廠商至本所簽約時,應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設立於臺南市轄內之郵局購買印花稅並開立購買票品證明單。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順序詳看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以第一工區、第二工區之開標順序依序決標,單一廠商以得標一工區為限。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一工區:臺南市新市區轄內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轄管鐵道以東及機關指定區域
品項名稱_2
第二工區:臺南市新市區轄內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轄管鐵道以西及機關指定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