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590302@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動展期:若下年度未能於履約期間前招標延續本採購案項目及給付金額履約至機關新契約完成止,其契約價金之計算,依據本年度(106年)契約總價按月計算,自動展期總契約價金不逾新台幣179,250元整。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3個月。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179,2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08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售價100元,以現金付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7臺南市北門區北門里舊埕10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於106年01月01日至106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可承攬本案之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新聞報紙派送業者(經政府登記合格之 報社、經銷報紙或相關行業且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或自然人,可作為開標即決標對象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自公告招標日起至105年12月1日上午09時15分整。逕自上網領標﹝本所於95年7月1日起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
【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其他】:【一】1.投標文件於投標期限前郵遞寄達或專人送達。2.【付款方式】:完成履約後由得標廠商於採一年付款4次(按季)。廠商於106年4、7、10、12月檢附統一發票或收據請
款,檢附區公所、圖書館、里長鄰長暨調解委員報紙簽章名冊向機關辦理請款,以實際之份數乘以每份決標單價。3.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4.【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5.【電子領標】電子領標者請逕自上網(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1.利用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為不合格標。2.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二】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民政及人文課
【刊登單位】:行政課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