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036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將軍區道路溝渠修復零星工程(開口契約)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決標日:112/11/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金昌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2,000
原始預算
$ 973,652
底價金額
$ 972,800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5.74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惠蘭
聯絡電話 (06)7942104#252
機關代碼 3.95.74
單位名稱 發包組
機關地址 725臺南市將軍區忠嘉里忠興190號
聯絡人 陳惠蘭
聯絡電話 (06)7942104#252
傳真號碼 (06)7945184
電子郵件信箱 cne0500@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3,65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7 09: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至113年12月10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信箱:2982742@mail.tainan.gov.tw,將軍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6)7945002、信箱:topjfk@mail.tainan.gov.tw。 三、本案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若未能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四、廠商得標後請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得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本案廢棄土石方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不列入契約總價,不以決標金額做比例調整而變動,工程完工驗收合格請領工程款時,應另繳廢棄土石方回收折價款。 七、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7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惠蘭
聯絡電話
(06)7942104#252
機關代碼
3.95.74
單位名稱
發包組
機關地址
725臺南市將軍區忠嘉里忠興190號
聯絡人
陳惠蘭
聯絡電話
(06)7942104#252
傳真號碼
(06)7945184
電子郵件信箱
cne0500@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73,65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11/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11/07 09:00
開標時間
112/11/07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內開工,履約期限至113年12月10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為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2.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信箱:2982742@mail.tainan.gov.tw,將軍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6)7945002、信箱:topjfk@mail.tainan.gov.tw。 三、本案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若未能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四、廠商得標後請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得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六、本案廢棄土石方售予廠商回收為非發包項目,不列入契約總價,不以決標金額做比例調整而變動,工程完工驗收合格請領工程款時,應另繳廢棄土石方回收折價款。 七、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將軍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11/0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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