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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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於決標次日起20天內依評審內容提報活動計畫書送機關核定,於活動當日(依工作會議決議日期)依活動內容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並於活動結束後10天內將成果報告書等相關資料送機關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並合法納稅之本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
1.現場領標: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於上班時間至臺南市將軍區公所服務台,以不具名方式購(領)取。
2.採電子領標方式。(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3.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二、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信箱:2982742@mail.tainan.gov.tw,將軍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6)7945002、信箱:topjfk@mail.tainan.gov.tw。
三、本案招標方式依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規定辦理,若未能取得三家廠商之書面報價改採限制性招標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四、廠商得標後請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得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五、評審小組於開標當日下午2時00分假本所2樓簡報室辦理評審,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廠商不需到場簡報與詢答。
六、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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