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uc0513@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自開工日起2個月內倘若有後續擴充,在本工程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範圍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另行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4臺南市七股區大埕里3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將憑據號碼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
2.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4臺南市七股區大埕里37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已於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檢附此項文件者視為未檢附)。
(1)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尚須檢附下列文件:
A.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B.當年度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C.承攬工程手冊影本(土木包工業:第四、七、八頁。綜合營造業:第四、七、八、十一頁)。
2.繳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餘詳投標須知第33-1及34點。
附加說明
郵購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及文件工本費新台幣300元整,請以郵政匯票郵購、限時掛號回郵郵資每份52元以掛號郵寄本所行政課。(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七股區公所電話:06-7872611傳真06-7871793地址:臺南市七股區大埕里377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施工圖及其他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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