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6802122078@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100元整,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開標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文化路1號本所三樓開標室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設立於臺南市或毗鄰縣市)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如規定需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由招標機關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填寫)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1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註:電子)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參年。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現金繳納請匯入本機關押標金專戶帳號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戶名:臺南市西港區公所保管款專戶,金融機構:臺南市西港區農會(代號:6180162),帳號:00162-160-095059。(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
7.本機關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押標金。
8.「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9.設計上未考量使用再生粒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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