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t00280@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原契約條件及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08年12月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5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計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文化路1號本所二樓行政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件新台幣300元整,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開標地點
723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文化路1號本所三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西港郵政第3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二樓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1.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設立於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2.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3.園藝服務業、綠化服務業、4.廢棄物清除(清理、處理)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一、書面領標(以光碟提供電子資料):
1.圖說文件工本費每件新台幣300元整。
2.註明標案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回郵費郵寄西港區公所行政課(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每家最多可領三標(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960994。
3.自行購領者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購買,每家最多可領三標。
二、電子領標:
1.電子領標方式每件新台幣150元整(不含中華電信手續費)。
2.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以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須將該電子憑據明細(副檔名為tkn檔)於列印後檢附於標封內。
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名稱、地址、電話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臺南市西港區公所,電話:06-7960994,傳真:06-7959930,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文化路一號。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3.保固期限:無。
4.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5.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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