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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於本案原項目內,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次年度後續擴充前將進行廠商評鑑,詳採購案件後續擴充評鑑表)。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次年度預算新臺幣4,95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742)臺南市⼤內區⼤內⾥1號或親送本所2樓社⾏課(發包單位)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或民國116年12月31日止,並執行至驗收合格。(116年度屬後續擴充)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專業技師事務所。
其他:附加說明
※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1.以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2.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標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大內區農會55201-04-000003-7帳號內之本所暫收保管款專戶內,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台南市大內區公所(業務單位:農業及建設課,電話:5761001)
5.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大內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115-116年度大內區公共工程(含災後復建工程)委託測設監造開口契約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