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sinshi885@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加新臺幣40萬元;後續擴充之期限為當年度10月31日前;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2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依機關通知日起開工,契約有效期間至當年度10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機關通知日起開工,契約有效期間至當年度10月31日。
2.付款方式:依災害事件或月份,於廠商申報竣工後分段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年度動支災害準備金辦理開口契約(工程類)應檢附之相關資料格式辦理核銷作業及付款。
3.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4.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5.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6.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7.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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