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u474031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115年12月31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加新台幣36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2樓投標箱
履約期限
設計部分:應於機關通知之日起10日內(未包含機關審查)完成設計工作。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度內所核定災後復建工程補助案件結束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營業範圍、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科別須為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水利工程科或大地工程科)。
附加說明
1.設計部分:應於機關通知之日起10日內(未包含機關審查)完成設計工作。契約履約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5年度內所核定災後復建工程補助案件結束止,或甲方通知乙方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止。
2.服務費用:
(1)本開口契約核定補助費用為新台幣90萬,後續擴充4倍金額360萬元,共450萬元整。
(2)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0%,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0%,故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5.00%。
(3)本開口契約各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台幣1,800萬元,後續擴充4倍7,200萬元,共9,000萬元。故本案採購金額為450萬元(9,000萬*5.00%=450萬元)。
3.付款方式: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為其他機關代辦或補助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4.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5.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6.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7.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8.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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