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pooya120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付款方式:本案監造費用俟工程驗收合格並取得必要之許可及執照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為上級補助或代辦經費,該款項由該辦機關撥付。
2.廠商資格: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除,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1式6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
5.本次公告一併修正投標須知第60點所列廠商基本資格之景觀、室內設計業之營業項目代碼為I503010;同時修正評審須知第5點-採購內容及第6點-服務建議書內容部分文字,請務必詳閱。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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