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29 已決標公告

官田區八田與一紀念園區周邊道路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決標日:113/07/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78,910
原始預算
$ 1,078,910
底價金額
$ 1,078,91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5.7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郭靜怡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3
機關代碼 3.95.70
單位名稱 農業及建設課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 郭靜怡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3
傳真號碼 (06)5792406
電子郵件信箱 amy111636@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1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78,9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31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1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技術服務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資格為土木、水利或結構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付款方式: (1)規劃、設計服務費用:乙方完成工作說明肆.(一).1.基本設計並經甲方審查同意符合契約規定後,得申請甲方支付規劃設計服務費用90%,餘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 (2)監造服務費用: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 3.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7萬8,910元整。(1,541萬3,000*7%=107萬8,910元)。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規劃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3.85%,監造服務建造百分比之費率為3.15%,故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7%。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1式6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等三階段於開標日當日辦理。 5.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6.本案評審委員:許芳榮主任秘書、林任應課長、周信汎技士、郭宏印技士、李明賢約僱人員。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3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70
聯絡人
郭靜怡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3
機關代碼
3.95.70
單位名稱
農業及建設課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
郭靜怡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3
傳真號碼
(06)5792406
電子郵件信箱
amy111636@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5.11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078,91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7/31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1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技術服務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資格為土木、水利或結構工程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規劃設計部分:自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付款方式: (1)規劃、設計服務費用:乙方完成工作說明肆.(一).1.基本設計並經甲方審查同意符合契約規定後,得申請甲方支付規劃設計服務費用90%,餘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 (2)監造服務費用: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给付。 3.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7萬8,910元整。(1,541萬3,000*7%=107萬8,910元)。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規劃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3.85%,監造服務建造百分比之費率為3.15%,故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7%。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1式6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等三階段於開標日當日辦理。 5.本採購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決標保留,俟計畫經費獲民意機關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力。 6.本案評審委員:許芳榮主任秘書、林任應課長、周信汎技士、郭宏印技士、李明賢約僱人員。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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