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dk51@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期間:本年度契約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13年12月15日:本案保留後續擴充新台幣50萬元整。
2.後續擴充金額:113年度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3.後續擴充項目:依預算書內各工項及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於原廠商符合原採購需求下,以行文換約免議價程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07/2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9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07/25 09: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07/29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5791118#15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申報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或累積派工金額總計達契約總價止。(日曆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專業服務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園藝服務業(A102080)、種苗業(A101011) 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091)之公司或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廠商應於簽約日起10日內申報開工,開工日至113年12月15日期間派工金額總計達契約總價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施工期限:每次派工單施工期限,自每件派工單所載施工期限起始日算起,至派工單上所載完工期限日止,並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3.付款方式:採派工單方式依實際需要派工通知廠商施作,施作完竣後,得由廠商提出完工報告書,並包含每一工項施工前、中、後記錄申請驗收,;機關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付款。
4.本案評審委員:許芳榮主任秘書、林任應課長、薛慧菁課員、周信汎技士、郭宏印技士。
5.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6.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一式7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
7.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9.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3.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7/24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07/29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