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r69030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及如期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需具「病媒防治業」(J101020)規定之營業項目,並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及「環境部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付款方式:於驗收合格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工作天。
2.注意事項:
(1)廠商不得任何方式侵占特殊環境用藥、助煙劑,如有違法將依法告訴,並沒入履約保證金(10%)。
(2)廠商遺失藥劑空瓶1瓶、助煙劑空桶1桶,各瓶(桶)扣款800元。
(3)依病媒防治業者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廠商應於施行噴藥前,向本所提出「施作計畫書」。
3.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1式7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4.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8.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評審委員:黃麗芬 委員(民文課 課長)、許郁青 委員(民文課 課員)、馮昱維 委
員 (民文課 課員)、溫坤龍 委員(里幹事)、陳靖婷 委員(里幹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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