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stu10119@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技術服務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營業項目及代碼為「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或景觀、室內設計業(E103091)之公司行號,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履約標的驗收合格之日止,並詳工作說明書規定。
2.付款方式:設計服務費用分各階段完成進度支付:
(1)第一期:乙方完成工作說明書肆.(一).1.基本設計工作項目並經甲方審查同意符合契約規定後,得申請甲方支付設計服務費用50%,計算本服務費用時,「建造費用」暫以甲方所核定之發包工程(不包括「本契約第3條之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3項所稱各項費用」)預算金額替代列計。
(2)第二期:乙方完成細部設計及接獲施工計畫、排水計畫、交通維持計畫書審查等相關法令、規定所需申請文件同意核定函(如須提送者),並經甲方審定且將說明書肆.(一).4.設計成果第(1)~(6)款預算書圖送交甲方後,得申請甲方支付設計服務費用累計達100%。
3.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整(2,000萬*5%=100萬元)。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規劃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5%,採固定費率辦理。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1式7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等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
5..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8.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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