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stu10119@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範圍內,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本年度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13年12月15日前;另本案保留114年度後續擴充期限1年。
(3)113年度後擴充金額上限為「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114年度預估金額為47萬9,195元整,惟各年度預算應視議會審核結果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2樓投標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請詳投標須知第33點。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內開工,自開工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或實作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付款方式:結算後付款:採分批依派工單施作及驗收,俟末期派工施作完竣並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再行支付末期款。
3.保固期:須繳納契約價金總額3%作為保固保證金並檢附保固切結書。■(1)非結構物,除下列項目外,由廠商保固3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年):路燈工程,光源組(含燈泡、安定器及電供應器)由廠商保固 1 年,LED路燈組(含電源供應器)由廠商保固3 年,其餘工料保固3 年。■AC銑鋪工程,由廠商保固3年。
4.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5.本工程因工程規模較小且工期短,故不隨物價波動調整金額。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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