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3 / 219
電子郵件信箱
stu10119@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技師資格為土木或水利工程科)。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之日起15個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俾利本所辦理發包事宜;並編製工程預算書 4 份。(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付款方式:本案規劃、設計與監造費用俟每案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承包商請款時一次給付;為上級代辦經費,該款項由委辦機關撥付。
3.本開口契約各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台幣1,900萬元整,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95萬元整(1,900萬*5.00%=95萬元)。因個案計價案件不複雜,委託之個案工程款不超過500萬元,爰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規劃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故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5.00%,並以此費率為統一計價。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一式7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本案委託工程性質單純故不成立工作小組,且因近期疫情嚴峻為減少人員群聚,評審作業時廠商無需簡報。)
5.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8.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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