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3 / 219
電子郵件信箱
stu10119@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金額上限為採購金額,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請詳投標須知第33點檢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如: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或實作金額達契約金額上限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2)一般器材故障維修者(燈泡或安定器故障、開關故障或跳脫等為派工日次日起2日內修復)。
(3)線路故障及無法立即修復者(台電線路斷線、線路遭竊、線路挖損…等) 派工日次日起7日內修復放亮。
(4)燈桿折損:通報後將立即聯絡開口契約廠商派員搶修,當下先予以斷電、移置電桿,排除立即危險,後續因廠商需訂製燈桿,故於派工日次日起10日內復原完畢。
2.付款方式:採派工單方式依實際需要派工通知廠商施作,施作完竣後,得由廠商按月提出就前一月份(或累積數月份)之完工報告書並包含每一工項施工前、中、後記錄申請分批驗收;機關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再分批計價付款。
3.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4.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6.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7.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8.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9.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