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1 / 219
電子郵件信箱
AL869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11年10月31日。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加新臺幣55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開工,契約有效期間至111年10月31日。
2.付款方式:依災害事件或月份,於廠商申報竣工後分段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依據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年度動支災害準備金辦理開口契約(工程類)應檢附之相關資料格式辦理核銷作業及付款。
3.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4.配合機關進行「因應颱風豪雨來襲抽查在建工程防颱整備情形運作機制」督導事宜。
5.本工程因工程規模較小且工期短,故不隨物價波動調整金額。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8.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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