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0 / 219
電子郵件信箱
pooya120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後續擴充之金額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2、項目為如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
3、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自開工之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達4,738,166元(工程施工費、勞工安全衛生設備費、廠商利潤、管理費及保險費、營業稅)兩者先至者為履約期限,合約視同期滿結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2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1.履約期間:本案應於簽約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自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達契約金額者為履約期限。
2.施工期限:本工程每次派工之施工期限以各派工單所載之施工期限(日曆天)為依據,並以各派工單所載施工起始日起算工期。
3.付款方式:採分批依派工單施作及驗收,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結算付款。
4.保固期:自各分批驗收之驗收合格日起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如屬修繕及維護部份免保固),本採購須檢附保固切結書及繳納全案結算金額1%作為保固保證金。
5.本工程因工程規模較小且工期短,故不隨物價波動調整金額。
6.如屬需緊急修復工程,廠商應於接獲機關通知後2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完成必要之安全維護措施,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且於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修復完成;若廠商於接獲機關通知後,未能於2小時內進場緊急處理完畢,並回報機關處置情形,每次罰(扣)款5,000元,上述罰(扣)款情形累積3次者,機關得終止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並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102條之規定辦理;如導致發生意外事件或國家賠償事件者,由廠商負責全部責任。
7.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8.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11.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2.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3.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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