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AL8692@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1、擬保留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項目):如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1年12月31日以前。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之金額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廠商(如為營造業者,其營業項目需有庭園、景觀工程項目)或園藝、景觀、造園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1.本案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內申報開工,例行性維護工作自機關指定日(或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臨時性維護工作由機關依實際需要以派工單形式指派工作,廠商依派工單指派工作數量及要求之日曆天數以內完成。
2.給付條件:廠商每月5日前應提報上月份成果資料,應檢附(1)成果照片、(2)各相關工作完成,機關之確認紀錄。(如遇連續假日應為假日後隔天提報)。
3.付款方式:採分批施作及驗收,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分批結算付款。
4.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
5.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9.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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