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dk51@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開工日起至110年12月15日止,或所有派工單累計派工金額總計達契約總價止。(本工程係採派工單方式依實際需要派工通知廠商施作。)
2.施工期限:每次派工單施工期限,自每件派工單所載施工期限起始日算起,至派工單上所載完工期限日止,並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3.付款方式:採派工單方式依實際需要派工通知廠商施作,施作完竣後,得由廠商按月提出就前一月份(或累積數月份)之完工報告書並包含每一工項施工前、中、後記錄申請分批驗收;機關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再分批計價付款。
4.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並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5.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一式6份),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無簡報)及「議價」等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8.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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