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電話
(06)5791118#165 / 219
電子郵件信箱
f50541350@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顧問公司(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科別須為土木工程科或水利工程科)。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履約期限:(1)規劃、設計部分:自機關通知之日起15個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未包含機關審查),俾利本所辦理發包事宜;並編製工程預算書 4 份。(2)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付款方式:本案規劃、設計與監造費用俟每案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承包商請款時一次給付;為上級補助或代辦經費,該款項由該機關撥付。
3.本案採購金額為新台幣95萬元整。(1,900萬*5.00%=95萬元)。因個案計價案件不複雜,委託之個案工程款不超過500萬元,爰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規劃設計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監造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為2.5%,故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費用為建造費用百分比之費率5.00%,並以此費率為統一計價。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議價」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5.本案因110年度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6.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稅票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9.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將於次一上班日開標,開標時間並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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