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D10005@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紀錄,執業中之結構、土木技師事務所等或工程顧問公司(如為工程顧問公司其主持人或成員須有結構或土木或水利技師執照)或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更正公告】
補充公告本案耐震詳評相關資料,請下載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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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約期限:
(1)設計部分:參考「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官田社區活動中心《建築物耐震能力詳細評估成果報告書》」,自機關簽約日起30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
(2)監造服務: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服務費用:
(1)工程預估總經費為新臺幣230萬元整。
(2)設計監造服務費: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1項第2款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參照「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或建造預算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故設計服務費用百分比4.6%+監造服務費用百分比4.6%=9.2%;本案勞務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1萬1,600元整。(230萬元*9.2%=21萬1,600元整)
3.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1)設計服務費: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給付。
(2)監造服務費: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廠商請款時一次給付,為上級補助經費,該款項由委辦機關撥付。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評審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同日連續辦理。
5.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 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8.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1.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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