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3 已決標公告

臺南市官田區108年度一般環境衛生消毒工作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決標日:108/03/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光環保科技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 13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5.70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吳政原/彭瀞誼
聯絡電話 (06)5791118#129/219
機關代碼 3.95.70
單位名稱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 吳政原/彭瀞誼
聯絡電話 (06)5791118#129/219
傳真號碼 (06)5793054
電子郵件信箱 MLD10005@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5.15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2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需具病媒防治業(J101020)規定之營業項目、具有病媒蚊防治業許可執照且合格登記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本案應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履約完畢。 2.注意事項: (1)廠商不得接收(受)、保管、調換、未繳回空瓶及其它不法方式侵占特殊環境用藥、助煙劑,如有不法之情形,將依法逕行告發。廠商如有上述情形,將扣罰違約金,以契約價金10%計算。 (2)廠商如有遺失藥劑空瓶1瓶及助煙劑空瓶1瓶,各扣款新臺幣800元。 (3)依病媒防治業者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廠商應於施行噴藥前,向本所提出「施作計畫書」。 3.付款方式: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廠商請款時一次給付;本案為上級代辦經費,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5.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8.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5.70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吳政原/彭瀞誼
聯絡電話
(06)5791118#129/219
機關代碼
3.95.70
單位名稱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聯絡人
吳政原/彭瀞誼
聯絡電話
(06)5791118#129/219
傳真號碼
(06)5793054
電子郵件信箱
MLD10005@mail.taina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5.15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11 17:00
開標時間
108/03/12 09:00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需具病媒防治業(J101020)規定之營業項目、具有病媒蚊防治業許可執照且合格登記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本案應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履約完畢。 2.注意事項: (1)廠商不得接收(受)、保管、調換、未繳回空瓶及其它不法方式侵占特殊環境用藥、助煙劑,如有不法之情形,將依法逕行告發。廠商如有上述情形,將扣罰違約金,以契約價金10%計算。 (2)廠商如有遺失藥劑空瓶1瓶及助煙劑空瓶1瓶,各扣款新臺幣800元。 (3)依病媒防治業者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廠商應於施行噴藥前,向本所提出「施作計畫書」。 3.付款方式: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廠商請款時一次給付;本案為上級代辦經費,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5.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8.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官田區公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1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