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D10005@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需具病媒防治業(J101020)規定之營業項目、具有病媒蚊防治業許可執照且合格登記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本案應於108年5月31日(含)前履約完畢。
2.注意事項:
(1)廠商不得接收(受)、保管、調換、未繳回空瓶及其它不法方式侵占特殊環境用藥、助煙劑,如有不法之情形,將依法逕行告發。廠商如有上述情形,將扣罰違約金,以契約價金10%計算。
(2)廠商如有遺失藥劑空瓶1瓶及助煙劑空瓶1瓶,各扣款新臺幣800元。
(3)依病媒防治業者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廠商應於施行噴藥前,向本所提出「施作計畫書」。
3.付款方式: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由廠商請款時一次給付;本案為上級代辦經費,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4.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5.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8.請留意本案截止投標時間;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9.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0.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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