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MLD10005@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附加說明
0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日起10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內竣工。
02.付款方式:
(01)廠商於工程進度達50%、90%時,各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機關於15工作天(含技術服務廠商之審查時間)內完成審核程序後,通知廠商提出請款單據,並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30工作天內付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由補助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撥予廠商。
(02)估驗後剩餘部分:於驗收合格,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30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由補助機關(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撥予廠商。
03.保固期:
(1)結構物5年,非結構物含設備(含括機關另行指定之例行性環境維護事項)1年。本採購須檢附保固切結書及繳納(總結算金額扣除「景觀綠美化工程」工項結算金額)x 3%計列之保固保證金。
(2)喬、灌木植栽保活1年。本採購須檢附保活切結書及繳納「景觀綠美化工程」工項結算金額 x 30%之保活保證金。
(3)本案之植栽工程:廠商於竣工驗收合格後,植栽工程需保活1年,並出具保活切結書,並於請領工程款前需先繳納「景觀綠美化工程」工項結算金額*30%之保活保證金。機關於驗收合格後由廠商每4個月派員並會同機關現地勘查並作紀錄,植栽存活率達90%以上為勘查合格。保活1年,每4個月勘查1次共3期,於1年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保活保證金。廠商於撫育植栽後至保活期滿期間負起養護、保活、修枝除草之責任。
(4)植栽工程養護期間現地勘查:所有植物之種類、規格及數量需符合竣工圖示及前開存活率規定,其尺寸高度不得小於竣工圖之規定,地被植物栽種區不得雜草叢生。
04.報請驗收時,應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以作比對及學術機構檢驗材料合格證明。
05.配合機關進行「因應颱風豪雨來襲抽查在建工程防颱整備情形運作機制」督導事宜。
06.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07.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08.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請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09.廠商參加本案投標,若未得標或廢標:
(01)當場退還押標金;若未到場,廠商須親自至機關辦理退還押標金手續。
(02)以入戶信匯方式退還,匯費自押標金項下扣繳。
(03)以郵寄方式退還押標金者應附回郵信封並貼足雙掛號郵資。
10.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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