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kn080@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07年12月15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EZ05010)」、機電工程業(E6) 、科技通訊業、電器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7年12月15日止,或契約金額用罄,兩者先至者為履約期限,合約視同期滿結束。
2.本案總經費為新臺幣31萬元整。
3.付款方式:分批交貨,分批付款,交貨完畢後,每季計價1次,驗收合格後結算付款。
4.保固期:本案履約標的全部完成履約後,自最後一次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1年,並檢附保固切結書。
5.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07年12月15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6.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於開標日同日連續辦理,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7.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9.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或自行購買印花黏貼於契約封面內頁。
10.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1.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2.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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