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kn080@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合法園藝事業者或景觀工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所有派工單累計派工金額合計達契約金額止;兩者先至者為履約期限,合約視同期滿結束。
2.本案係採派工單方式依實際需要派工通知廠商施作。
3.施工期限:每次派工單施工期限,自派工單所載施工期限起始日算起,至派工單上所載完工期限日止,並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4.付款方式:採派工單方式依實際需要派工通知廠商施作,施作完竣後,得由廠商按月提出就前一月份(或累積數月份)已完工之派工單,並包含施工前中後數位拍照製作,申請分批驗收;機關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再分批結算付款。
5.契約應納之印花稅,應向財政稅務局申請以「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6.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同日連續辦理,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及答詢。
7.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8.電子領標者,須取得當次公告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9.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10.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11.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12.餘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樣稿及其他招標文件。
13.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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