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kn080@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紀錄,執業中之結構、土木技師事務所等或工程顧問公司(如為工程顧問公司其主持人或成員須有結構或土木或水利技師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服務:設計服務自簽約之日起14日曆天完成預算書圖製作;協辦招標決標服務至工程簽約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監造服務:自工程開工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2.服務費用:
(1)工程總核定經費計新臺幣1,300萬元整。
(2)依據政府採購法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採 『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方式。
新臺幣500萬元以下部分,服務費率為3.50%;超過新臺幣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服務費率為3.50%;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服務費率為3.50%;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5萬5,000元整。﹝1,300萬*3.50%=45萬5,000元)
(3)分配比率: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服務占各級距服務費率之50%,監造服務占各級距服務費率之50%。
3.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俟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於承商請款時一次给付;如為上級代辦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4.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5.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6.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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