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kn080@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程後續擴充注意事項:
1.項目為預算書內各工項,並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2.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前。
3.後續擴充之金額上限為「以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投本所二樓投標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園藝事業者或景觀工程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履約期限:
(1)廠商應於機關簽約當日申報開工,須檢具開工報告書,向機關總收發辦理掛號後,並移主辦單位依程序辦理。
(2)契約期限自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或所有派工單累計派工金額總計達契約總價止。
(3)每次派工單施工期限,自每件派工單所載施工期限起始日算起,至派工單上所載完工期限日止,並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4)竣工後,廠商應於完成履約日前或當日檢附之竣工報告向機關總收發掛號。逾期者,以掛號日視為事實發生日。
2.本工程係採派工單方式依實際需要派工通知廠商施作。
3.付款方式:
(1)本採購案得於施作完竣後,由廠商按月提出就前一月份(或累積數月份)已完工之派工單,申請分批驗收;機關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再分批結算付款。
(2)本採購案依每件派工單所定施工項目、數量及工期施作,按契約單價乘以實作數量辦理驗收結算付款。
5.本案屬行道樹及雜草修剪等勞務工作,無須保固。
6.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7.餘詳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8.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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