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20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一三二號
電子郵件信箱
kn080@mail.taina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隆田郵政第07號信箱或派專人逕送本所二樓行政課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有案,無不良紀錄,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個人或聯合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一)設計部分:
1.乙方應自甲方簽約日起30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預算書圖1式4份供甲方審查。
2.乙方應配合甲方出席審查會議及簡報說明,並依會議審查意見修正細部設計內容,於甲方指定期限內完成細部設計預算書圖修正。
3.修正後之細部設計預算書圖經甲方送臺南市體育處審查通過後,於甲方指定期限內提送正式預算書圖及招標文件等資料1式4份,供甲方辦理工程招標。甲方審查作業期間,不列計履約期限。
(二)監造部分:自工程開工之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之日止。
(三)鋼棚構架建造執照補照部份:需自函送本所正式預算書圖及招標文件等資料之日起30日曆天以內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建造執照申請。
二、付款方式:
(一)工程案之設計監造服務費:採分期付款。
1.第一期:工程進度50%得請領契約價金之50%(計算方式採以工程決標金額計算)。
2.第二期:本案工程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請領剩餘之契約價金,本案為上級代辦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二)鋼棚構架建造執照補照及游泳池辦公室二樓使照變更用途之作業費:採分期付款。
1.第一期:取得建造執照後得請領作業費之40%。
2.第二期:本所取得使用執照後(指鋼棚構架取得使用執照及游泳池辦公室二樓使照變更用途完成),請領剩餘之作業費,本案為上級代辦經費,則俟該款項核撥至本所後一次付清。
三.保固期:無。
四.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行「序位法」評定最有利標,並分「資格審查」、「建議書評審」及「序位法決標」三階段同日連續辦理,開標當日資格審查後,合格廠商隨即簡報。
五.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六.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
七.餘詳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契約樣稿及其他招標文件。
八.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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