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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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achertom@tn.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45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六塊寮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45臺南市安定區嘉同里六塊寮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廠商登記或商業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
項目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登記或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廠商登記或商業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
項目得以承作本項採購業務者。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廠商登記或公司設立登記證明影本。
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
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
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
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切結書。(投標時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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