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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
1.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運輸、旅遊及遷居服務業(含)以上廠商或可提供本採購標的之自然人。
2.總價計算以單價乘以日數為準。
3.不可以甲線、乙線或丙線等重複投標,否則已喪失投標資格。
4.得標廠商需繳納印花稅。
5.配合學校管制請租車公司投標仍需配合每線固定一位駕駛且不得重複。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及方式:
1.親自到校領取%3A上班日上午8:00-16:00直接向本校總務處索取。
2.電子標網址: 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網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南市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128,傳真:06-2950218 E-mail:LUWHE@mail.tncg.gov.tw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站,電話:06-6328888。
3.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4.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2C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未將憑據至於標封內,視為無效標。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標示廠商姓名、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5.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力。
7.請投標廠商魚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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