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款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次辦理契約變更,僅新增契約變更議定書,補充敘明原契約與變更後契約之文字內容差異、履約日期及加帳價金,不適用計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吳興街118巷16弄3號1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3/01/29 - 113/03/17 (預估)
其他:品項名稱
2024台灣燈會臺南高鐵競賽燈區佈展規劃及收件佈展-新增電源延長引接及隔離開關工項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是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估算方式
18個PP盤前後電力引接電力線材各5公尺長度估算,每條電纜為三相四線,共計360米,其餘五金料件及裝置工資另料依施作天數核實估算。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其他:附加說明
一、
依本案契約「第十五條契約變更及轉讓」第一項:「機關於必要時得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含新增項目),廠商於接獲通知後,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應於10日內向機關提出契約標的、價金、履約期限、付款期程或其他契約內容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契約價金之變更,其底價依採購法第46條第1項之規定」。
二、
契約規格變更內容比較如下:
(一) 原來規格內容:18個PP盤後二次配電。
(二) 變更後規格內容:18個PP盤前後端電源延長引接配電及隔離開關
三、
(一)本案屬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但未達公告金額之委託技術服務採購。
(二)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第一款規定: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
限制性招標。」暨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
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邀請指
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
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三)本案擬採限制性招標邀請欣志傳播事業有限公司議價,理由如下:
1. 執行期程緊迫:本案係中央及地方2024台灣燈會補助案件,且依燈會工作期程,本案預計於113年1月27日進場,電源延長引接工項預計1月29日施作,全案於113年2月6日前完成花燈台座及電力配置,以利於2月18日辦理花燈收件佈展事宜。
2. 履約品質確保:欣志傳播事業有限公司為本案承攬廠商,具多次台灣燈會承攬經驗,現有圖說資料完備,且履約實績經驗豐富,履約實績優良。
3. 符合法令規定: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其中第六款「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4. 綜上,考量執行期程緊迫及確保履約品質,避免產生重大不便或技術銜接困難,並依價格條件檢討,亦未逾主契金額百分之五十,本案擬採限制性招標邀請原訂約廠商欣志傳播事業有限公司辦理議價。
四、
本機關於113年1月29日辦理議價,由欣志傳播事業有限公司以底價47萬元承接。
五、原契約固定價金775萬,本次加帳47萬,實際採購金額計8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