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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就訂約廠商於本採購案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預計後續擴充期間上限為106年10月31日前。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上限金額為本採購金額新臺幣95萬元用罄為止(標餘款),本案標餘款為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1臺南市東區崇善路11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應於106年10月31日以前送達各發放學校
廠商資格摘要
C501040組合木材製造業、C501990其他木製品製造業、F20504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F105050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299990其他零售業、CN01010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或承製家具、教具。_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之廠商。營業項目須登記有與本採購標的相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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