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178巷5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後續擴充項目及內容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情形: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且有意延長契約者,應於次年5月1日前向本校提出申請,學校保留續約1次之權利,或累積總採購金額864,000元為上限,次數年限或累積總採購金額已先到達為優先。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1學年度(112年7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臺幣864,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五段178巷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0年9月1日(三)至111年6月30日(四)
廠商資格摘要
得以承作本採購標的學童餐點之相關行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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