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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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三段249號臺南市安南區長安國民小學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9臺南市安南區長溪路三段249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或其他依法可承攬之業者
附加說明
1.本校非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限時信件投遞區域,本校每日郵差送信時間約在中午12時前後,請有意參予本標案投標之廠商自行注意寄件時間,以免逾期影響權益。
2.本案經費為教育部體育署專案補助,經費需俟教育部體育署撥付予臺南市政府教育局並再轉撥付本校公庫後方能辦理給款事宜。
3.本案工期為機關通知之日起3日曆天內申報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完工。
4.本案現正向業管機關申請辦理建照、拆照及相關審查作業中,得標廠商需配合因辦理建照衍生之相關圖說修正與變更,實際開工日將於採購機關取得建照後,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曆天內申報開工。
5.本案於109年4月24日修正招標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之00.文件清單、4.估價單(含單價分析表)、11.圖說、14.施工說明書等文件。本次招標文件修正,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於截止日前5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本案仍依原訂時間於109年5月5日上午10時結標,同日上午11時開標。
6.本案於109年4月28日修正招標公告,修正招標文件內之04.估價單(含單價分析表)、10.工程契約範本等文件。本次招標文件修正,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第2項規定於截止日前5日公告,得免延長等標期,本案仍依原訂時間於109年5月5日上午10時結標,同日上午11時開標。
7.本案於109年5月5日第一次開標,因未達政府採購法第48條規定之投標家數,由主標人宣布流標,並簽准依原招標文件、案號續行辦理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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