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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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擴充與本案工程之相關項目。2. 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3.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4.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二樓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5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書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依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所列中分類項目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營造業(含)以上營造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設立於台南市或毗臨縣市經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以電子領標者(網 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三]以電子投標者將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遞送投標文件,該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遞送之網址:政府電子採購http://web.pcc.gov.tw。
[四]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六甲區公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六甲區公所二樓收發室(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農建課),電話: (06)6982285,傳真: (06)699-0416,地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採購,請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得標廠商請多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配合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電子檔置於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課室專欄/政風專欄/利益衝突迴避公開專區,相關連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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