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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當年度擴充:擴充期間至當年度12月31日;擴充金額以新臺幣328萬元為契約執行上限金額;擴充與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
2.後續年度換約擴充:擴充期間上限2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56萬元;以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履約之日起7日內開工,自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契約書(稿)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物價指數調整規定說明:依總指數漲跌幅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電器承裝業(E601010)
其他:一
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其他:二
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其他:三
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六甲區公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市六甲區公所二樓收發室(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一﹞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農建課),電話: (06)6982285,傳真: (06)699-0416,地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2、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3、工程、勞務採購,應至臺南市稅務局或所屬分局開立印花稅繳款書,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得標廠商請多利用網路申報繳納印花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http://net.tax.nat.gov.tw)。
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配合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電子檔置於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課室專欄/政風專欄/利益衝突迴避公開專區相關連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事前揭露與事後公開)
5、本案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擬先行招標保留決標,另後續擴充部分,因本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招標、決標,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