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a007@mail.taina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3/10/03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4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3/10/03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3/10/04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6)6982001#5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4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二樓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採固定費率決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執業中之技師事務所或依技師法成 立之具有技術顧問登記證之顧問機構,且計畫主持人須有土木、結構或水利工程技師。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採電子領標方式,不另備書面文件。(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
[二]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
[三]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須依規定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1)書面投標郵遞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臺南六甲區公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2)書面投標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截標期限前自行送達:臺南六甲區公所二樓收發室(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其他
﹝一﹞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臺南市六甲區公所(農建課),電話:(06)6982285,傳真:(06)699-0416,地址:臺南市六甲區中山路202號。
﹝二﹞本案評審時間:於當日審標程序完成後,合格廠商依投標順序續行辦理評審作業,不另通知。
﹝三﹞本機關於簡報會場提供下列之設備或器具,供廠商使用,但本機關不保證該等設備、器具與投標廠商設備相容,且絕對不會損壞:110V電源;電源延長線;投影機;投影布幕;桌上型電腦;雷射光筆;麥克風。
﹝四﹞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五﹞決標原則:取最有利標精神,由評審小組依評審作業須知進行評審,以擇符合需要者2家辦理議約(複數決標:取第一和第二優勝廠商),若只有一家符合需要廠商作為本案之得標廠商,擇不另再徵求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10/03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3/10/04 09:3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