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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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中華民國115年12月31日。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已公告之採購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5臺南市下營區中山路一段170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5臺南市下營區中山路一段170號收發文登記處
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預計竣工日期為 115年12月31日或預算金額全數用罄時。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例如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影響或工期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詳如投標須知)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及領標期限日止。 電子領標逕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方式新台幣0元整。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2)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一憑據以投標一次為限,廠商憑據查驗不合格,視為無效標,未檢附電子憑據者得於開標時當場說明,未到場說明視為放棄說明。(3)如遇比減價情形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權利。(4)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他招標文件。(5)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本所農業及建設課陳永祥先生,電話06-6892104轉168,傳真:06-6892065。(6)本所檢舉受理單位:政風室,檢舉信箱:ylj99@mail.tainan.gov.tw,電話:06-689753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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