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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6802100 #114及10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1/05/11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406 臺中市 北屯區 昌平路二段44巷1號1、2樓3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6/13 - 111/06/30 (預估)
品項名稱
111年度臺南市區域發展及行銷跨區實地研習活動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議約紀錄表如下:
1. 本契約內容經甲乙雙方議定如下,餘如稿本無異議。
(1)第1天早餐每人1份(含素)。
(2)乙方應提供每輛車紅酒(不得低於600ml)及金門高粱(58°) (不得低於600ml)各4瓶。
(3)保證所有人員皆可入住同間飯店不拆館,房間若有問題可隨時調整換同等級房間;乙方應提供工作人員單人套房,本次工作人員預計15人左右。
(4)遊覽車司機於出發前及行程中應有充足休息,2天活動不可飲酒及其他不正當娛樂。
(5)車輛若有問題需1小時內排除故障,或於下一行程時間前更換同等規格車輛。
(6)旅遊行程中因乙方或司機駕駛車輛造成之事故(含人員漏未上車),由廠商負起所有
責任。
(7)提供詳細雨天(含不可抗因素無法到達之地點)的備案地點供公所審查,因備案所生額外費用由廠商吸收;所有行程包括雨天備案於確定後,非經同意不得更改。
(8)每台車除司機1位並含領隊1員,負責至甲方指定地點接(送)里鄰長。
(9)乙方除依合約所訂罰則,另經機關核准之行程未經公所同意漏或更改,每一景點擬罰契約價金1%,累積罰款以契約價金總額之5%為上限。
(10)如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甲方無法履約,本合約即失效,雙方不得求取任何費用。
(11)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食、宿、行地點有異動時,乙方應配合調整同等級。
2. 本表為契約之一部分,若有不一致之處,其優先順序優於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