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
|---|---|
| 機關代碼 | 3.95.67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95.67 |
| 單位名稱 | 行政課 |
| 機關地址 | 733臺南市 東山區 東山里225號 |
| 聯絡人 | 行政課麥小姐農業及建設課呂先生 |
| 聯絡電話 | (06) 6802100 #114及143 |
| 傳真號碼 | (06) 6802235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定期彙送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開標時間 | 111/04/13 09:00 |
| 原公告日期 | 111/04/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南市-東山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4 |
| 廠商代碼 | 42970210 |
| 廠商名稱 | 榮承發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技術顧問公司 |
| 廠商地址 | 600 嘉義市 東區 新開里隬陀路339號 |
| 廠商電話 | (05) 2330611 |
| 決標金額 | 950,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11/04/27 - 112/06/30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28919213 |
| 廠商名稱_2 | 昇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16518635 |
| 廠商名稱_3 | 進億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廠商代碼_4 | 53265471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11年度天然災害復建工程(農地重劃區H1及其他農水路工程H3)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鈺盛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950,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950,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榮承發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標價金額 | 950,000元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未得標廠商_2 | 進億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11/04/20 |
| 決標公告日期 | 111/04/22 |
| 契約編號 | 111029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950,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95.67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南市東山區公所 |
|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 否 1 .災後緊急處理、搶修、搶險、災後原地復建工程 |
| 附加說明 | 議約紀錄表如下: 1. 本契約內容經甲乙雙方議定如下,餘如稿本無異議。 (1)、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於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雙方約定期限如下:未滿100萬元為9日曆天;100萬元以上至未滿500萬元為11日曆天內;500萬元以上為14日曆天。本點約定之金額為工程總預算金額。 (2)、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核定初版之規劃設計書圖文件後,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5日曆天提送招標所需之文件。 (3)、 契約第三條二款4目,執行工程期間,如非屬乙方導致變更設計之需求,勞務增加減費用,如下列計算方式所示: (一般工程):變更減少表示為負值 (預算金額-預算保險-預算稅捐)x(底價/發包預算)x服務建造費率百分比=無變更勞務費 無變更勞務費+ |
| 無變更勞務費x(逐次變更之增加減金額/逐次變更前結算金額) | =變更後服務費 (開口契約工程): (預算金額-預算保險-預算稅捐)x(底價/發包預算)x服務建造費率百分比=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 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 |
| 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x((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金額) | =服務費用 2. 本表為契約之一部分,若有不一致之處,其優先順序優於契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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