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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6802100 #114及14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1/03/1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407 臺中市 西屯區 東大路一段663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1/04/27 - 112/06/30 (預估)
品項名稱
111年度東山區轄內重劃農路及公共設施改善工程委託設計監造(開口契約)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否
1 .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議約紀錄表如下:
1. 本契約內容經甲乙雙方議定如下,餘如稿本無異議。
(1)、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日次日起於期限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雙方約定期限如下:未滿100萬元為9日曆天;100萬元以上至未滿500萬元為11日曆天內;500萬元以上為14日曆天。本點約定之金額為工程總預算金額。
(2)、 乙方應於甲方書面通知核定初版之規劃設計書圖文件後,於甲方通知日次日起5日曆天提送招標所需之文件。
(3)、 乙方依契約約定審核(查)甲方之其他契約廠商所提出之各該契約約定得付款之證明文件時,乙方應於8日曆天內完成審核(查),並將結果交付甲方
(4)、 契約第三條二款4目,執行工程期間,如非屬乙方導致變更設計之需求,勞務增加減費用,如下列計算方式所示:
(一般工程):變更減少表示為負值
(預算金額-預算保險-預算稅捐)x(底價/發包預算)x服務建造費率百分比=無變更勞務費
無變更勞務費+
無變更勞務費x(逐次變更之增加減金額/逐次變更前結算金額)
=變更後服務費
(開口契約工程):
(預算金額-預算保險-預算稅捐)x(底價/發包預算)x服務建造費率百分比=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
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
原決標金額之勞務費x((結算金額-決標金額)/決標金額)
=服務費用
2. 本表為契約之一部分,若有不一致之處,其優先順序優於契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