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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契約內所有項目。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0年12月31日止。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220萬5仟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柳營路二段59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36臺南市柳營區柳營路二段59號行政課收發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園藝服務業(代碼A10208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J101990)公司行號、土木包工業或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及聯絡人:農業及建設課、沈宏達先生,聯絡電話:06-6221246
二、投標辦法及應附證明文件,請詳參本案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三、本採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截止日因災變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領標及投標時間者,則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領標及投標截止時間代之,原訂開標時間亦一併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辦理開標。如開標當日因颱風等災變停止辦公者,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四、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http://web.pcc.gov.tw。
五、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六、臺南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6)2982742,檢舉信箱:台南郵政22號信箱。
七、後續擴充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八、本採購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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