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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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後續擴充之金額為 800,000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不再另行辦理議價。保留後續擴充情形期間至116年03月31日 止,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或專人送至學甲區公所行 政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日期開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具備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CC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CB01010)、機械安裝業(E60401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C01990)等合法登記公司。<<詳投標須知第33條>>
其他:中文公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1.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報值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曾先生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 行 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 500 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250元正。[其他]: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2. 勞務採購免收履約保證金。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農業及建設課,電話:06-7832100轉211,傳真:06-7830401,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4.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臺南郵政22號信箱、檢舉電話06-2982746傳真06-6353186。學甲區公所政風室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電話06-7839905。5.勞務內容疑問:請電洽本所農業及建設課06-7832100轉216。6.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7.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簽約手續8.廠商應隨時查看公告。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