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ca143@mail.tainan.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本工程契約金額得保留後續擴充,各施工項目之總結算數量不受預估需求數量之限制。後續擴充之金額=本採購預算金額-本採購決標金額,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辦理(標餘款部份為後續擴充),保留後續擴充情形期間至107年03月31日止,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領標:招標文件費新台幣300元正,電子領標新台幣150元正。
開標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26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或專人送至學甲區公所行政課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80 個日曆天。(包括例假日在內)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v土木包工業或□v丙等營造業•乙等營造業•甲等營造業以上廠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止。
1.註明標的名稱連同圖說文件費及(掛號回寄郵資每份新台幣52元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學甲區公所行政課蔡先生收(臺南市學甲區華宗路313號),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時恕不負責,電洽06-7832100。2.自行購領於辦公時間內直接向本所行政課服務台購買。3.以電子領標者(網址:http://web.pcc.gov.tw),需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開標時當場說明,若未到場說明視同放棄。4.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廠商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標單封、證件封廠商可自行準備。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履約保證金按合約金額百分之八十計算、千元以下尾數免收。
3.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本所農業及建設課,電話:06-7832100轉212,傳真:06-7830401,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
4.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1030、傳真06-2950218。檢舉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政風處、臺南郵政22號信箱、檢舉電話06-2982746傳真06-6353186。學甲區公所政風室地址:學甲區華宗路313號、電話06-7839905。
5.廠商得標後須於臺南市稅務局開立採購合約印花稅總繳款書並繳納之。
6.請廠商隨時查看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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